湘人社函〔2025〕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经相关部门、单位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现将全省省直部门16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履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责任,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职称评审任务。初级职称一般通过初次认定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具备初级职称评审权限,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其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直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如有特殊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附件:全省省直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