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1〕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4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禁突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严格规范鉴定题库管理,各市州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应按规定使用国家题库,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组卷。
四、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原始档案资料管理,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查询。
五、严格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各市州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审核,确保每本证书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严禁有问题数据录入考务系统。
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要加强对职业鉴定所(站)和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的管理,规范现场督导流程。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诚信档案,对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不能续聘。同时,要加快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开展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质量督导人员管理,把质量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监督机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鼓励社会对违规设立职业资格、违规收费发证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市州要定期对鉴定机构实行质量管理评估并实行年检。
八、严肃工作纪律。对鉴定机构降低技能等级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虚假造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或滥发职业资格证书;未经备案批准超范围、超等级权限和跨地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行为,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九、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2019年6月以来鉴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鉴定机构(含省属鉴定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并于5月30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加盖市州人社局公章后报送省厅。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钟涛
联系电话:0731-84900478
传真:0731-84900490
电子邮箱:hunan12333@126.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