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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5-19 16:35

湘人社函〔20216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44)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禁突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严格规范鉴定题库管理,各市州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应按规定使用国家题库,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组卷。

四、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强考务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原始档案资料管理,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查询。

五、严格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各市州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审核,确保每本证书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严禁有问题数据录入考务系统。

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要加强对职业鉴定所(站)和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的管理,规范现场督导流程。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诚信档案,对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考评问题的不能续聘。同时,要加快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开展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质量督导人员管理,把质量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监督机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鼓励社会对违规设立职业资格、违规收费发证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州要定期对鉴定机构实行质量管理评估并实行年检。

八、严肃工作纪律。对鉴定机构降低技能等级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虚假造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或滥发职业资格证书;未经备案批准超范围、超等级权限和跨地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行为,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九、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96以来鉴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鉴定机构(含省属鉴定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并530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加盖市州人社局公章后报送省厅。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钟

联系电话:0731-84900478

真:0731-84900490

电子邮箱:hunan12333@126.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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