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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纪检监察室2015年工作打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03-26 11:19

2015年工作总的打算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及(年底将要召开的)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落实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和“两个责任”新要求,健全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和作风建设新举措,努力确保党员干部思想有新的进步,防腐监管措施有新的突破,党风政风行风有新的转变,群众满意评价有新的提升,“人社人为人民”形象有新的展现。

(一)在抓“常”廉政教育上下功夫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法律法规、作风纪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教育方式,努力增强岗位廉政教育的针对性,着力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

二是突出教育实际成效,着力纠正廉政教育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做到“经常抓、抓经常”、“常下毛毛雨”,警钟长鸣、常鸣警钟,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三是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教育的警示作用。坚持以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在抓“实”作风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着力解决好“四风”变异问题。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反复重申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重点查找纠正新的形势下“四风”方面存在的一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巩固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成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认真抓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作风建设暨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由省厅牵头制定统一的窗口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全省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加强督查,继续采取随机选点,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对各地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奖优罚劣,下大力气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行为,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解决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切实以良好的作风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在抓“强”责任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醒厅党组班子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通知》要求,主动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查办案件和强化监督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三是强化责任制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

(四)在抓“细”权力监督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财务预决算和资金运行方面的监督。结合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协助财务和基金监管部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管制度,继续重点加强对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三公经费”等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跑冒滴漏现象。

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和依法行政执法的监督。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简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契机,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三是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监督。继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实施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四是加强选人用人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考试、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和军转安置工作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整治和狠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是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

(五)在抓“严”问题查处上下功夫

一是“有案必查”抓造势。坚持对信访举报案件和各级纪委转办的案件,做到100%核查,不管匿名与否、不管线索具体与否,都要有结果有结论,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二是结合实际抓重点。针对人社系统“两金一试”风险特点,重点查处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小题大做”抓预防。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是依法依规抓追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用“严肃追责”的实际行动对“腐败”切实形成威慑。

三、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省纪委针对党风廉政工作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在“作风建设”、“腐败预防”等共性工作内容上,就各自职责范围作出明细界定,以利于贯彻执行。

二是按三中全会决定,省直厅局纪检组长、副组长由上级纪委与组织部提名和考核,但其余人员如何“生长”?建议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计”中予以考虑。

三是建议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对委厅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干部的轮岗交流、选拔力度,增强派驻机构干部有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归属感,以利于各派驻机构履行好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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