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2021〕33号
省卫健委:
蔡安烈代表《关于后疫情时代更需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机制的建议》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展
作为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两步进行。2017年选取株洲、郴州、张家界3市所有公立医院进行试点;2018年扩大试点范围,其余11个市州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试点。2020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76号),要求各地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纳入当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措施与成效
(一)主要措施。一是放宽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调控线。将调控线放宽为“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为薪酬水平增长留足空间,也明确了公立医院在事业单位各行业中薪酬较高的定位。二是建立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将薪酬总量项目进一步细分,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收入、绩效考核及医保控费等指标挂钩按公式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三是实行多种薪酬分配形式。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特殊报酬。四是推行多层次绩效考核。对医院实行“以考定薪”,并明确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力度、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等挂钩。要求医院内部严格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搞活内部分配。
(二)初步成效。一是实现了“增量改革”。2019年全省共101家医院试点医院年工资水平为16.12万元,比改革试点前增加约17.06%。二是规范了分配秩序。改革试点中,严肃了绩效工资执行的相关制度,同时扩大了试点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并引导向一线倾斜,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三是强化了公益属性。通过健全考核体系,将医院业务的公益性指标与薪酬总量挂钩,引导医院将履行公益职责作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方案,经费从原渠道解决,薪酬分配实际上难以避免“以收定支”,加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医院缴费压力的陡增,医院人员经费支出负担较重。同时,薪酬改革国家要求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但因相关配套改革如收费定价、政府补偿、人事编制、医保支付等尚未完全到位,对新建立的新酬分配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效力影响较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部署,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两个允许”,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二是指导公立医院优化薪酬结构,做好内部分配。根据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院内部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合理确定薪酬中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比重。结合医、护、药、技、管等岗位特点,科学设定岗位等级和薪酬项目,合理体现岗位价值。三是及时利用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四是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薪酬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予以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