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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 0168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2018〕12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56
  湘人社提函〔2018127

  谭鑫华等委员:

  您好,您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对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给予激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厅、水利厅及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下一年度免交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为实现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予以惩戒,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对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用评价等挂钩。二是推进落实与建设资金监管有关的措施。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及时偿还工程欠款。未按要求偿清的,一律不予安排新项目。新项目办理开工相关手续时,未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相关证明的,不得开工建设。三是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现场维权公示等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制度的通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将上述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凡未建立职工名册、编制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用工手册、开展劳动考勤、建立工资支付专账、进行现场维权公示的,限时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今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下一步,我省将按照该文件要求,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信息化与劳务用工实名制相结合,建立全省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探索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防止拖欠工程款。三是探索推进应付账款融资和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引入金融机构,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关于施工单位资质不完善不批准开工。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不予核准。对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关于验收、结算纠纷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置。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四、关于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项目14578个(次),涉及建设单位10503家(次)、施工单位10626家(次)。共查处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117家(次)。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46家,给予40家企业、26名从业人员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五、关于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加大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了劳务市场的监察执法力度,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做到早预防、早处理。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把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828 

  联系单位: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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