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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加这三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享补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12-13 00:00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享受职业技能补贴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三大类。《办法》将以往出台的文件中有关五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劳动力等对象享受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整合,明确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此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下同)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组织开展。技师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

  《办法》注重加强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建设。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从信息公布、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补贴申请到结业考核,全部要求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和备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

  《办法》明确,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须及时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

  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结业考核后由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结果,经办班审核部门确认后再由相应就业服务部门上网生成证书编号。《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如有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我省采取“直补个人”和“直补机构”相结合的补贴方式,《办法》中对个人申请和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情况分类进行明确,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个人或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

  五类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该类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技师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 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政策原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自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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