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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0-11-27 17:02
 

2010年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以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落实新的积极就业政策,狠抓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确保全省全年新增就业6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

    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增强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动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将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大力发展服务业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在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实施新的产业及科技进步发展战略中努力扩大就业。

     (二)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居民服务、服务外包等服务业。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岗位,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能力。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就业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就业、失业状况、失业动态的监测,加强统计等基础工作,及时跟踪就业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四) 全面贯彻《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坚持依法行政,把贯彻《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开展就业工作落实年,做到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服务落实、组织领导落实。全面推进“四个计划、一项工程”,开辟更多就业增长点。继续积极执行“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帮助企业减负,稳定用工岗位。全面落实“六补两贷一扶持”政策,帮助和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五)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各项政策的综合协调平衡。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政策的调度和督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六)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推进政策落实。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就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切实营造就业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三、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七)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鼓励、提升、扶持、托底、服务”的思路,理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理顺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努力使2010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财政、信贷、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鼓励他们到城乡基层、偏远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强化大学生就业能力。

(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长沙、常德、张家界三个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市为重点,积极探索我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途径。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和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完善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保关系转接政策。完善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市场机制,保持劳动力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措施和办法,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广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各地统筹解决国有企业破产、大集体企业改制、困难企业解困职工再就业,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水库移民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复员转业军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统筹研究失业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等现行就业税收政策整合问题。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加强对经营性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介为名的传销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加快整合资源,着重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扩展和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就业服务部门的联系,减少求职人员的盲目流动。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制度和对社会的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制度。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服务活动。强化“人本服务”理念,推行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拓展服务领域,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满足各类群体就业服务需要。完善服务标准,全面规范服务操作,建设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十二)狠抓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满足劳动力市场需要为目标,组织开展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推动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继续组织开展“洞庭湖上岸定居渔民技能培训”。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和行管办等有关部门作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要创新培训方式,探索培训新思路,整合培训资源,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实施分类培训、中短期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强化岗位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培训的主渠道。要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培训办法,支持企业与新招收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十三)优化创业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辅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创业环境。积极改善创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担保业务,全面促进各类小额信贷产品发展。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研究提高现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贴息额度,完善奖补机制,建立监测评估办法,加强部门间政策配套协作,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就业政策整体落实效果。继续实施“515创业扶持计划”,在两年内发放50亿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开发5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十四)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选评和证书发放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推进市、县、镇(乡)三层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创业辅导队伍建设,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加快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提供便利,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农民创业园。

    (十五)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抓好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培植和树立一批创业工作的先进个人和创业园区,为推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督促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促进性就业支出的比例,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十七)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完善“省直管县”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研究建立就业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就业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均衡性,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完善资金下达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资金拨付的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的报告制度、资金监督管理的质询机制、问责机制和跟踪反馈制度。开展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案件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十九)加快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就业服务。尽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联通、相关部门互通、劳动者基础资料准确、用工信息丰富、具备监管功能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就业服务,加强资金监管。

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工作

(二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积极做好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和集体合同制度。改革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发挥好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

    (二十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注重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继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试点,积极开展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维权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切实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和联系,做好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同推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十四)加强与各地领导小组的沟通交流。通过编印简报、实地调研、工作调度、专项督查等形式,指导地方工作,督促检查《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执行、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推进全省就业工作。

    (二十五)及时掌握各地就业工作动态,定期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对在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典型引路和带动,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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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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