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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7-02-23 00:00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省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湘(回湘)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处室24个,副厅级行政局1个(省公务员局),副厅级参公事业局3个(省就业局、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厅属处级事业单位11个,与省军区共同管理处级事业单位1个(省人民武装学校),副厅级职业院校1个(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2、厅系统财务

  3、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4、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5、省就业服务局

  6、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7、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8、省人事考试院

  9、省就业培训中心

  10、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11、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12、省人民武装学校

  其中厅系统财务专门用于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需二次分配的就业补助和人力资源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504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73.1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5207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8187.63万元,主要是将中央财政补助就业资金纳入了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504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2.31万元,教育支出448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5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8187.63万元,主要是将中央财政补助就业资金纳入了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73.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556.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416.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就业补助专项、人力资源专项、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就业补助专项30000万元和人力资源专项1900万元是二次分配资金,用于就业促进工作和引进智力、专业人才管理工作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1.1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1.69万元,下降4.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6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92.5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0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8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6.8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为159万元,其中厅机关100万元、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50万元、省创培中心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省人社厅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017年省人社厅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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