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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9-01 16:00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省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湘(回湘)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1个,分别是:系统财务、厅机关、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人事考试院、省就业培训中心、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其中厅系统财务专门用于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决算编制。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有7张表格,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511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75.85万元,事业收入800万元,其他收入12042.57万元。

  2、支出总计45297.1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2978.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2318.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就业补助专项、人力资源专项、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等。

  (二)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75.85万元,支出315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8.63万元,项目支出19161.21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厅“三公”经费总支出41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6.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5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13万元。2015年“三公”支出节约成效明显,全年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了617.26万元,节约率达到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年初预算减少2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201.44万元,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394.87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厅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决算总支出2336.84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全厅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体现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附表中,因此数据没有单独公开。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全厅车辆总计81辆,账面金额2272.1万元。2016年车改已经完成,车辆的帐务处理体现在2016年决算报表中。

  没有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厅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按时完成了本部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和公开工作。每年均对上年度决算预算决算工作进行了绩效自评。下一年度,我厅将更加严格审核决算编制数据,确保所有的报表及填报说明附表数据的完整;根据决算情况科学编制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准确率;按时按质完成决算的送审、批复及公开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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