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国务委员谌贻琴出席并讲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建中代表湖南作经验交流发言,介绍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做法。我省长沙市人社局等3家单位获评先进集体,王俊等8人获评先进个人。
近年来,湖南不断推进法治、共治、自治、数治“四治联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强化组织领导扛责任,省级层面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各市州相应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机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法治保障固根本。在全国首批出台《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组织开展“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劳动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和“用心用情·湘薪湘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法治宣传。
强化共治联动聚合力。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人社、政法委等9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每年开展省市县三级同步集中接访。
强化主体自治增动力。正向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从财税支持、就业用工等方面出台25条激励政策。培育典型示范,每年选树“和谐三湘行”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细化量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价标准。完善湖南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强化数治赋能提质效。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5条措施,建立相应政策体系,推广利益分配“算法取中”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智慧人社”“人社超市”“湖南人社码上通”一体网办,2023年服务群众劳动保障事项5184万人次。加强宣传培训,近三年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5.75万人。
据了解,湖南承担全国首个劳动就业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全省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19家。(供稿单位:厅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