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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法规处2015年工作思路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5-03-26 10:58

1、贯穿一条主线。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开局之年,厅法规处将认真贯彻厅党组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部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再次就修改后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形成《意见(讨论稿)》,报厅党组审定后下发。牵头组织召开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本系统工作,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合力。出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5年度发展计划》,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推动法治人社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2、出台两项规划。一是地方立法规划。制定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三五”立法规划。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政策体系,重点加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地方立法配套工作,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条例》立法调研,适时启动《湖南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规定》、《湖南省公务员考录规定》、《湖南省绩效评估规定》的政府立法,修订《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二是“七五”普法规划。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七五”普法规划。把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做好对系统内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目标。

3、突出三项重点。一是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活动中履职情况、执法文书和执法结果的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发挥法制把关作用。强化案卷评查结果的运用,督促整改突出问题。二是普法宣传。开展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印发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以省人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名义公开出版《<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释义》,编印《条例》宣传手册,组织《条例》新闻发布会,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和影响力。编印并普及《<劳动合同法>行政适用指南》、《<社会保险法>行政适用指南》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行政适用指南,扩大法律覆盖范围,增强法律执行效力。开展园区送法专项行动,增强普法的实效性。依托政务网站、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等平台开展法治人社大家谈专题活动,广泛征集意见,营造浓厚氛围。三是政策研究。围绕立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拟出台的立法项目和重大规范性文件开展调查研究,适当引入外部智力资源,通过购买第三方法律服务,为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借鉴参考。开展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供行政决策参考。加强对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防范政策执行中的行政风险。

4、强化四项基础。一是全面实施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备案管理等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归集、整合,编制权力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名称、法律来源、行使主体、行使规则、监督投诉渠道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人社工作的文件和厅本级下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上位法律法规的文件予以废止,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提醒处室单位进行修改,对已经过期失效或即将失效但在工作中仍需要反复适用的,提醒处室单位重新发文,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三是全面谋划“三个中心”建设。开展人社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维权协调服务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前期调研,充分征求处室单位意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政策法规咨询统一接待、统一解释、统一回复;行政维权统一登记、统一分流、统一备案,畅通群众维权渠道,促进行政管理服务集约化、便捷化、高效化。四是全面提升人社法治队伍素质。加强法治队伍培训,重点开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提高复议应诉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效衔接,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5、完善五项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各处室单位统一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厅法规处进行汇总,对年内拟制定的项目进行听证论证,报厅党组审定后出台全厅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重要指示需临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外,原则上不得超计划制定。二是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服务机制,搭建常年法律顾问为各处室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促进各处室单位与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沟通,督导常年法律顾问按时按质提供法律服务成果,更好地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四是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结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听证会召开情况,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分析整理,将合理的建议纳入听证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五是行政诉讼应诉制度。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争议案件的应诉规则,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法律顾问具体承办,涉诉业务机构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完善法院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整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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